在现代社会,许多男女计划收养一个,而不考虑生孩子。一些没有生育能力的夫妇也希望收养孩子。那么,在中国的法律规定中,什么样的人可以收养孩子呢?被收养人又应该具备什么条件?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一、什么样的人可以收养孩子
收养行为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表达真实意义,民事法律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而除此之外,收养人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没有孩子,这里没有孩子不仅指没有亲生子女,还指没有其他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条件和道德素质上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可以履行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收养人必须年满30岁以上,夫妻共同收养的,双方必须年满30岁以上。
这里需要知道的是,如果夫妻共同收养,双方必须同意;如果没有配偶的男女收养孩子,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岁以上。
二、被收养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在收养行为中,被收养人必须不满14周岁,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与此同时,被收养人超过十岁的,必须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在一般的收养行为中,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孩子,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遗弃婴儿或者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没有子女和收养一个子女的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收养三代以内同龄人旁系血亲子女的,不受上述被收养人条件第三条和无子女限制,可收养多名子女。同时,如果三代以内同龄人旁系血亲子女的收养人没有配偶,则不受与被收养人年龄差超过40岁的限制。
在收养行为中,只有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和因家庭困难被收养的孩子的生父母才能被送养。同时,收养关系建立后,收养人有义务抚养被收养人,收养关系不能在被收养人成年前解除。除非养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好,不能同居,或者送养人与收养人协商,否则可以协议终止收养关系。
根据《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三人以上、拐卖犯罪集团主要分子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没收财产。
出卖亲生子女或者遗弃婴儿的,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你想收养你的孩子,你必须通过法律程序依法完成收养。同时,你需要知道被收养人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合法被收养人。不具备被收养人资格或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报警。收养行为应当有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和成长,保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平等自愿建立收养关系,不得违反社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