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是一个国家政治意志的重要体现,它的合理与否,直接对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同样的,在具体的地方区域,行政区划设置的合理化程度也极大的影响其经济社会发展。曾经有很多专家和学者都提出过“合并汕头、潮州、揭阳三市,整合区域资源,振兴粤东经济”的建议,但是最后都无果而终了。其实无论是政府方面还是社会各界中,粤东地区总是被当作一个整体的地域来看待的。建国以来,潮汕揭地区大部分时间都是一个行政整体,只是到了1991年以后才形成目前“一分为四”(潮汕三市加上汕尾)的格局。社会上对潮汕重新整合的呼声一直没有停过,近年来随着全国行政区划改革的提出,整合潮汕的呼声有愈演愈烈之势。2021年4月25日,城镇规划君何方洪就看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培育壮大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五大都市圈,强化汕头、湛江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功能定位,以汕头为中心大力推进汕潮揭同城化发展,联动梅州都市区协同发展,积极参与粤闽浙沿海城市群建设,打造链接粤闽浙沿海城市群与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枢纽”。从广东省的十四五规划来看,是有意以汕头市为中心推动潮汕揭一体化。究竟在今后的行政区划改革中,潮汕揭地区应选择怎样的行政区划模式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呢?城镇规划君何方洪认为:潮汕整合,利大于弊,三个地级市合并为一座城市,打造成为广东省域副中心城市,培育成仅次于广州市、深圳市的广东省第三大城市。因此本文试结合潮汕揭地区行政情况变迁情况和经济社会现状做分析论证。
图一:广东省的两座省域副中心城市汕头市和湛江市分布图
一、从建国以来行政区划变迁上看,潮汕揭地区“合则强,分则弱”
所谓行政区划,是指一个国家遵循有关法律的规定,将其领土划分为若干不同等级的行政区域,设置相应的地方政府机构,对所管辖区域范围内的人民进行统治与管理。在21世纪以前,潮汕揭地区向来是广东省社会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其行政建制在历史上曾分分合合,但作为这一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汕头市,是我国设立的第二座建制市(1921年设立的广州市是我国第一座建制市),解放前至上世纪60年代一直是广东第二大城市。以下是建国以来潮汕揭地区行政区划变迁情况:
1949年10月,汕头市解放后,定为省辖地级市,下辖六个区公所和郊区。
1950年10月,潮汕专员公署成立,辖潮安、潮阳、揭阳、饶平、南澳、普宁、惠来、澄海8个县。
1952年11月,成立粤东行政公署,治所设于潮州市(1956年迁至汕头市),辖潮安、饶平、普宁、澄海、揭阳、惠来、梅县、丰顺、兴宁、蕉岭、紫金、龙川、陆丰、大埔、五华、平远、惠阳、河源、海丰、南澳21个县和汕头市,是历史上辖县最多的一次。
1956年11月,撤销粤东行政公署,设立汕头专区,治所设在汕头市,汕头市为省辖市,汕头专区辖潮安、饶平、潮阳、普宁、澄海、南澳、揭阳、惠来、梅县、丰顺、大埔、五华、兴宁、平远、蕉岭15个县和潮州市。
1965年7月,以揭阳、陆丰两县各一部分地域,设置揭西县;同年,辟梅县、大埔、丰顺、蕉岭、平远、兴宁、五华7个县,设立梅县专区。汕头专区管辖潮安、潮阳、普宁、饶平、揭阳、陆丰、海丰、澄海、南澳、惠来、揭西11个县和汕头市。
1979年3月,设立汕头地区行政公署。
1981年11月,汕头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
1984年11月,汕头经济特区面积由原1.6平方公里扩大为52.6平方公里。
1983年7月,撤销汕头地区建制,实行地市合并、市领导县的体制,汕头市为省直辖市,管辖揭阳、饶平、澄海、潮阳、南澳、普宁、惠来、揭西、海丰、陆丰县和潮州市等10县1市,以及5个市辖区和1个经济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