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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狗的还不遥远的回忆
发布时间:2014-06-27

  (文/陈安)数天前,在吃中饭的时候,突发感想,就在吃饭的空挡边吃边写,花了一个小时完成了《宁宁与狗》一文,论证了我妻子和狗之间的恩怨,之后,一个叫“口袋猫”的初中语文老师女网友看了后觉得有趣,先从中心思想和段落大意的角度分析了我的大作,还谈到了文眼这样很专业的评论文章的词,然后她创作激情难耐,和了一篇《我家的狗狗们》,文章写得有趣;四川的网友梅姐则发来一篇《难忘的眼睛》,以记述童年小狗玲玲的故事,因为文涉公社的打狗队,所以是悲戚戚的,我看完后觉得意犹未尽,再写一篇和狗有关的文章。

 

  现在,开始仔细整理和狗有关的往事的时候,才发觉记忆是如此的零散而没有体系,才发现和狗们相溽以沫的日子其实还是很少的,细究原因,这和我初中时代就开始出去读书有关系吧,初中离家还近点,而读高中就去了县城里,离家的距离就有60多里了,这样,就由原来的每周回家一次变成每两周一次,而每次回去也只是匆匆忙忙地呆一天而已。到了大学,离家的距离要以1000里这样的单位计算,回家变得愈发困难了,而频率则变成半年一次,甚至有一次的暑假我都没有回家。但是,几段和狗有关的琐事却是清晰地难以忘记,这里流水帐般地记录下来,以慰给我少年时光留下美好印象的小狗们的在天之灵。
 

  狗的灵性自不必多说,养过狗的人都会有过切身的感受。
 

  我家一度住在黄河的二级堤的内侧,二级堤是防范黄河涨水的第二道屏障,小时候常听说如果我们这里的二级堤保不住的话,北京肯定也是保不住的。我上初中的时候是在当时的山东省梁山八中读的书,也在二级堤侧,不过是离家20多里的地方了,每次周末从学校回家,都要爬上堤的马腿部位然后下坡再返回家,所谓的马腿就是为了联系堤的内外而修建的坡路,形状略似马腿。
 

  那时候养的已经不知道是我家的狗序列中的第几条了,总之这条狗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为每次我上马腿的时候,都会看到狗飞速跑来我的身边,然后就是欢喜的不知道怎么表达的样子,边蹭边跟我回家。回到家,我妈或者我哥哥就会说,“一看狗出去了,就知道你快到了”。我和哥哥还探讨过这个问题,觉得狗的感觉真是灵敏,还隔着一条堤,差着至少500米呢,它怎么就如此准确地知道我的回来呢,莫非除了嗅觉,狗也有第六感不成。
 

  这条狗应该是我家活的时间较长的一条狗了,它既没有象小学时养的一条狗似的被村上偷吃狗肉的人猎杀,也没有和另外一条狗似的因为在大街上和某家的母狗当街行那苟且之事而被母狗的主人勒死。我都不知道后者究竟出于什么想法,把我家的公狗如此残酷地害死,不管怎样,“窈窕淑狗,君子好逑”也算是狗的一项基本权利吧,我们对狗的处理方法秉承了爸爸妈妈始终坚持的与人为善的基本原则,再次没有去和杀狗犯理论,更谈不上要求赔偿了,这和知道前一条够被我最好童年的玩伴五妞那可恶的大爷杀了吃肉的情形一样。这两件事情始终让我耿耿与怀,少年时期所能有的最恶毒的诅咒就一再地从我嘴里冒出来,直奔杀狗犯们而去。
 

  直到上周,看到一篇文章,我的心里的结才算解开。那文章谈到袁世凯曾经一度准备和黎元洪结亲家,但是因为在由袁男娶黎女还是由袁女嫁黎男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而没有成功,甚至,为了能够联姻,黎说袁可以随便拿出任何一个女儿,黎都无所谓,可是袁府的意思呢,是要袁不知几公子,去娶黎副总统的闺女。这么着,两家拧上了。
 

  我也就理解和我家公狗成其好事的母狗的主人何以愤怒了,尊贵如大总统在这方面都那么在意“那话儿”究竟由哪家控制,对于狗其实也是可以类推的,母狗的主人肯定是感觉到自己家受到了极大的侮辱,而这侮辱,一定要用血来洗清才行。
 

  童年时代的爱狗其实是喜欢狗可爱的时候,而狗并不总是那么可爱,尤其在伺候狗的人看来。我上小学时,在我们家很久不养狗之后,我得到一个重要信息,某家的狗已经准备生了,就急匆匆地去找我妈,准备认领一只。当时是周末,在外地教书的爸爸也回来,于是,一家四口开始在吃饭的时候开会谈论这件事情,我爸爸直接否决了我的提议,我哥哥却站在我的一边,我妈妈表示了沉默,没有直接向着儿子们。爸爸当时举出的否决的理由是我们把狗请回来之后,两个人肯定都不会伺候那狗东西,结果还是累我妈,记得当时自己失望之至,因为我甚至已经给狗取好了名字,还是从新出的一本《山东文学》上看到了一篇文章中拿来的,那是一篇以中国海员为主角的小说,那条船上的狗就被取名叫“维克多”,法文中胜利的意思,我觉得挺有洋味,也准备把我的狗叫这个名字,当然,后来知道,大文豪雨果的名就是维克多,不过好在外国人一向不在意用自己的名字纪念任何其他的东西,哪怕一只蟑螂。
 

  最后由于我爸爸的坚决反对,终于没有领养成这条被取好外国名字的狗,我当时那顿饭就没有吃好,现在想想,孩子觉得自己的愿望是如此简单,但是实际上还是会给大人带来很多的麻烦的,除了照顾狗的吃喝,还要让它顺利成长,而这些都不是孩子愿意管的。为了照顾儿女的兴趣而做出牺牲的父母该有多么伟大啊。
 

  我的整个幼年和小学时期是在耿山口村长大的,那其实是我妈妈的娘家,所以在那里是因为爸爸妈妈当时都在那里教书,等我上初中的时候就搬回了我爷爷在的村子,传说是“水浒传”里著名的阮氏三雄的家,石碣村。我家就安在上面提到的黄河二级堤的马腿部位。
 

  搬到新的村子,就认识了一些新的邻居,对于我来说,则是认识了一些新的孩子,主要的玩伴就由五妞变成了四孩,和五妞家的名字序列(月仙、月兰、三妞、四妞)不同,四孩家的名字序列是大孩、二孩、三孩、四孩,完全按顺序排列。三孩和我哥哥年龄相当,四孩比我大1岁,不过当时还在上小学四年级,“不喜欢念书”。我曾经应他的热情邀请,一起帮助一只过访他家的公狗和他家的母狗完成了一次配对的活动,狗的配对在我们那里叫狗“恋秧子”,不知道我写的这几个字究竟对不对,还需求教于方言学者。
 

  四孩可能对这件事情还知道些,我其实并没有帮他什么忙,只是拦住他家栅栏的缺口,以防止他家的母狗因为不乐意而逃走,这样,经过五次左右的努力,终于把公狗扶上了狗,四孩还特地送了一程,以保证这次“恋秧子”的成功,最后,看着两只狗终于背对背地和谐在一起了,他松了一口气,我则觉得有点羞愧,今天算是做了一次协助犯罪了,依照法律,怎么也得有个三年五年的有期徒刑。
 

  回家以后,我跟哥哥说起这件事情,话语里颇有自得之意,觉得自己大长了见识,我哥哥却非常惊愕地看着我:“你这么大了,怎么连这狗‘恋秧子’都没见过啊”。令我吃惊不已,我觉得这样的事情我哥哥应该不知道啊,这才猛然知道了什么是“夜郎自大”,这也成为激励我不断学习的动力,一定要让自己在各方面的学识都达到一定程度,呵呵。
 

  大学之后对狗的印象就越来越淡了,主要是因为没有接触的原因,直到做博士后的时候才和狗又一次进行了紧密接触。
 

  我的邻居Peter是开封人,和我博士后是同一个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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