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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不迁户口怎么办理,一方户口不在可以离婚吗
发布时间:2022-08-09

  离婚后一方户口不迁,户口本上有前妻;但是购买的二手房里有几个不相关的人的户口,有的甚至连面都没见过。心里会有多压抑?近日,市民李力先生(化名)向记者反映,去年11月,他和妻子通过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决定离婚。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子价格为60万元,李丽给了女方小荣(化名)一半的赔偿金。让他没想到的是,虽然两人离婚了,但小荣的户口还在这套房子里。我多次要求她把我的户口迁走。小荣说她没房子,没地方定居。李丽丽说他还不够大。如果再找到合适的影像,他担心自己和前妻还在同一个账号,做什么都不方便。他该怎么办?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普法典范——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请他向公众介绍类似情况的解决方法。

  王金海律师表示,目前户口与房屋所有人不一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卖房后,卖房人的亲戚还没有搬离老房子。二是夫妻离婚后,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未迁户口。司法实践中很难处理,主要是因为房屋户口迁移是公安机关管辖,不是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也就是说,如果李丽以原告身份起诉被告小荣,要求其迁移户口,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2020年10月,74岁的市民汪洋(化名)在沙河口区刘春街附近给儿子买了一套房子,打算装修后给儿子做婚房。让他没想到的是,房子房产证下来后,他发现房子户口里还有原房主李梅(化名)的两个亲戚。尽管多次交涉,原主人李梅的这两个亲戚都不肯搬走,这让汪洋无法接受。去年2月,汪洋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将原业主李梅告上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原业主李梅承担违约责任,并迁走其两名亲属的户口。

  让汪洋失望的是,因为不懂法,自己和原主人李梅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对户口迁移有着不明确的约定。只不过是“房子卖了,户口迁了之后,买家再转2万元到卖家的账户上”。也就是说,如果原主人李梅的两个亲属拒绝搬迁,原主人李梅只承担2万元的违约责任。但户口是否转移,法院既不能判决,也不能强制执行。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审判长李桂艳非常重视王先生的关切,向沙河口区公安分局发送了书面法律建议书,向公安机关详细介绍了汪洋的情况,要求公安机关从司法为民的角度处理。沙河口公安分局接到法院的司法建议后,立即按照规定逐级反映。

  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和沙河口区公安局的共同努力下,2021年8月12日,辽宁省公安厅发文专门规范了原房主购房后拒绝迁出户口的问题。主要内容是:住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合法稳定转移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的申请,通知住所原登记人员迁出住所。原登记人拒绝迁出或者不具备迁出条件的,派出所可以将其户口迁入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或者将现所有权、使用权户口迁入另一户。

  省公安厅文件下发后,律师和梁律师立即通知汪洋持房屋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要求原房主李梅的两位亲属搬离。派出所依法通知前房主李梅的两个亲属,前房主李梅已将房屋出售。请在30天内迁户口。原主人李梅的两名亲属拒不配合,派出所依法将其户口迁入辖区集体户口,解决了汪洋的燃眉之急。户口问题解决后,王阳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原房主李梅的诉讼。

  市民李力先生反映的情况不符合省公安厅的文件精神。因为李丽和前妻小荣是婚姻家庭关系,不是房屋买卖关系,派出所不能强制将前妻小荣的户口迁到辖区集体户。那么李的问题如何得到解决呢?

  普法为民的典范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表示,李莉与前妻小荣离婚后,前妻小荣的户籍迁移问题只有两种解决方式。一两个人拿着身份证去大连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自助打印机打印一份自己名下房产的书面证明。如果前妻小荣名下没有其他住房,两人就拿着离婚判决书和房产证明去辖区派出所。派出所核实上述材料无误后,可将前妻小荣的户口迁入辖区集体户;第二,如果前妻小荣没有其他住房且不配合办理户籍,李灿先生在其离婚时分割财产所得的房屋出售时明确告知新主人,新主人可以按照省公安厅的规定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强制李丽及其前妻小荣的户籍迁出,落户辖区集体户。

   (编辑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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